大脑研究引起对法律责任的重新思考
发布日期:2004-04-23
近年来,大脑研究的结果,致使人们对人的传统概念,生出疑问。特别令人疑惑的是,有些结果似乎表明,人的自由意愿,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幻想。这一结论,不仅对哲学和宗教,意义重大,而且很可能也有朝一日对刑法上的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海德堡出版的《大脑和精神》杂志在它今年的一号刊上,发表了一篇有关自由意愿的综述。这篇文章清楚地分析道,有关自由意愿的争论,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对这个问题,只有两个极端的答案,或者说是两个极端命题:一个是“人其实是自动机,所作所为完全机械地听从大脑指挥,只不过他们的大脑让他们以为他们是在自作主张”;另一个命题是,“神经生物学方面的认识对我们的自我方案,也就是行为自由、行为负责任的人,没有任何意义”。《大脑和精神》杂志的这篇文章试图指出:“真理,就像人们常见的那样,大概是在两者之间。”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苏黎士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科的霍夫教授。他认为,法院鉴定家将来将会更为频繁地使用功能性核自旋断层扫描仪,扫描犯罪者的大脑。比如说,他们可以借此辨别出刑事犯罪者的大脑活动是否异常,举例来说,就是可以看他们在处理感情或者控制冲动方面,是否在生理上名符其实地“脑子有问题”。
和传统的、主要以犯罪者在社会行为方面发展不良为基础的观点不同,这里依据的,是根植在大脑细胞中的行为素质。不过,霍夫教授也认识到,这种看法隐含着一种危险。他介绍说:“过去‘天生一个坏蛋’的偏见,很可能会通过这扇‘后门’,再次流行起来。”
迄今为止,自由和非自由行为之间的界限,一直是模糊的。但是不久前,不少权威大脑学者,比如说德国不来梅大学的罗特教授,也从根本上怀疑人的意愿是否真的自由。他认为,是隐藏在意识之下,也就是不为意识所左右的大脑活动过程,决定了我们的行动,而我们只是事后想出进行这一行动的理由。
这一命题,也是以美国加州大学的神经心理学家里伯特进行的一项实验为基础的。里伯特请他的受试者,即兴决定做一个一定的动作。他在这一过程中测量的,一是做出决定的时刻,二是大脑中就绪潜能开始生成的时刻,也就是大脑准备进行动作的时刻,三是实际做动作的时刻。实验结果表明,做动作的有意识决定,发生在动作开始前的十分之二秒,但是却比大脑中就绪潜能的开始生成,落后十分之三秒还多。里伯特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不做我们想的,而是我们想我们做的。
柏林自由大学附属医院法医精神科的克罗博,对以里伯特的上述实验为基础,判断刑事犯罪案的设想,提出了根本上的异议。他在德国慕尼黑出版的名为《神经传感器》的杂志上发表文章道:“这一实验的短处在于,根本没有什么理性的或者感性的理由,促使受试者决定,是抬起这支胳膊呢,还是那支。在这个实验中,人,好像只是一台偶然事件发生器。”这位柏林学者认为,这个实验,以及这类决定,和充满复杂的感情和理性色彩的决定,就如实际中的法医神经科经常要分析的犯罪决定,没有丝毫相似之处。
克罗博表示,刑事惯犯中的一定群体,也会显示出神经生理学和神经解剖学方面的特色,这一点,并不令人惊奇。就是遵法守法、没有心理障碍的人,他们的感觉、评价、思维和行为方式,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根植在生物基础上。克罗博强调道:“我们大脑的决定,是在可予以物质描述的生物基础上做出的。但这一点并说明不了,这些决定是否是自由做出的,相应地,它也说明不了任何刑法方面的责任问题。我们要负刑法责任,如果我们有能力根据理性权衡,做出我们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有能力以批评的眼光,分析我们的愿望。”不过,克罗博也承认道:“进一步研究大脑的功能方式,对法医神经科来说,也是非常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