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人的心血管危险绝对水平分层
高血压患者的治疗决策不仅根据其血压水平,还要根据下列诸方面:1、其他危险因素的存在情况;2、并存的临床情况如糖尿病、心、脑、肾血管病;3、靶器官损害;4、患者的个人、医疗等情况。为了便于将危险性分层,WHO/ISH指南委员会根据“弗明汉心脏研究”观察对象(年龄45-80岁,平均60岁)的10年心血管病死亡、非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资料,计算出年龄、性别、吸烟、糖尿病、胆固醇、早发性心血管病、靶器官损伤及心血管病和肾脏病史中某几项合并存在的对日后心血管事件绝对危险的影响,列于表2、表3。
表2 影响预后的因素
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 |
靶器官损害 |
并存的临床情况 |
I、用于危险性分层的危险因素
II、加重预后的其他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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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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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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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伴微白蛋白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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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耐量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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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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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静息为主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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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纤维蛋白原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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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疾病
心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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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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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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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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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血性心力衰竭
肾脏疾病
血管疾病
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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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按危险分层,量化地估计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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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mmHg) |
其他危险因素和病史 |
1级 SBP140-159或 DBP 90-99 |
2级 SBP160-179或 DBP100-109 |
3级 SBP≥180或 DBP≥110 |
I 无其他危险因素
II 1-2个危险因素
III ≥3个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
IV 并存临床情况 |
低危
中危
高危
很高危 |
中危
中危
高危
很高危 |
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
表3按危险因素、靶器官损伤及并存临床情况的合并作用将危险量化为低危、中危、高危、很高危四档。每一档既反映疾病的绝对危险。各档内又因患者的危险因素的数量与严重性还有程度的不同。
4.2.1低危组
男性年龄<55岁、女性年龄<65岁,高血压1级、无其他危险因素者,属低危组。典型情况下,10年随访中患者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15%。临界高血压患者的危险尤低。
4.2.2中危组
高血压2级或1-2级同时有1-2个危险因素,病人应否给予药物治疗,开始药物治疗前应经多长时间的观察,医生需予十分缜密的判断。典型情况下,该组患者随后10年内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约15-20%,若患者属高血压1级,兼有一种危险因素,10年内发生心血管事件危险约15%。
4.2.3高危组
高血压水平属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危险因素、兼患糖尿病或靶器官损伤患者或高血压水平属3组,无其他危险因素患者属高危组。典型情况下,他们随后10年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约20-30%。
4.2.4很高危组
高血压3级同时有1种以上危险因素或TOD,或高血压1-3级并有临床相关疾病,典型情况下,随后10年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最高,达≥30%,应迅速开始最积极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