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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区的划分
发布日期:2004-06-22
  现场处在大批伤病员环境时,最简单、最有效的急救应有以下四个区,以便有条不紊地进行急救。   收容区:伤病员集中区,在此挂上分类标签,并提供必要紧急复苏等抢救工作。   急救区:用以接受第i优先和第二优先者,在此做进一步抢救工作,如对休克、呼吸与心脏骤傍者等生命复苏。   后送区:这个区内接受能自已行走或较轻的伤病员。   太平区:停放已死亡者。